通知[2011]号签发人:裴文久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在我市范围内逐步取消毛坯房,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主题词:商品住宅全装修分户验收实施办法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2月2日(共印100份)唐山市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一为了加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原住宅分户验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装修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三全装修工程在装修施工前,应按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2010】181号《唐山市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附件:《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交接验收要求》及《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指导意见》附录的标准,对屋面、墙面、地面、外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进行分户(交接)验收,并做好记录,及时完成《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分户(交接)验收记录》(表一)的填写和签字手续
四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前,应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修订版)》要求,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见证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户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
五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按国家和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