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控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生猪“高热病”防控明白书猪“高热病”是以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瘟、猪弓形虫病、猪附红细胞体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单独发生或混合感染的综合症
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生猪养殖户应当高度重视该病的防控
1、实施有效免疫
生猪养殖户必须依法做好生猪的免疫工作
要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疫病的免疫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疫苗的免疫方法为肉猪21日龄或苗猪购回后注射,种猪在配种前注射,种公猪每隔6个月注射一次
在饲料中添加左旋咪唑(0
5mg/kg体重,每周用两次)或饮水中添加黄芪多糖等提高免疫机能类药物
及时测定免疫后的抗体水平,接受检疫监督
2、规范免疫行为
必须使用贴有东台专供防伪标志的疫苗,疫苗购买后要及时使用,切忌在家中存放
疫苗注射器及针尖煮沸消毒,注射时,必须坚持每头猪更换一次针尖
3、强化饲养管理
生猪养殖户(场)须加强饲养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做好防暑、驱蚊、灭蝇、通风、饲料防霉等工作,多给予青绿饲料,并保证猪有接触土壤的机会
4、严格消毒灭源
做好猪场的消毒工作,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播,饲料专库存放,防止病原污染,猪的排泄物和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勿任意排放到河流中,猪舍及其周围环境定期消毒,减少病原微生物的存在
5、实行封闭饲养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不到疫区购买生猪,对新引进的猪群进行隔离观察,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6、及时报告疫情
对病猪及时发现、诊断,治疗
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隔离病猪,做到对病死猪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及时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发现批量发病或死亡,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报告
7、实行举报制度
养殖户或其他知情者,有权对拒绝防疫、乱抛乱扔或出售病死猪、隐瞒疫情、销售或提供疫苗及兽药不出具凭证等不法行为,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或县兽医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