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苏园国资[2008]3号关于下发《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园区各大公司、各直属企业:根据工委主要领导在2008年半年度总结暨工委扩大会议工作报告中“要进一步深化国企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的重要讲话精神,经园区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各大集团公司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余各公司、各直属企业可设置专职审计岗位,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国企审计管理细则通知打印:华沁校对:张敏共印20份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园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等,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号《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风险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