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新突破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吹响了以“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的号角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负责党员、干部、人才的职能部门,必须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坚持用和谐理念引领新时期下的组织工作,以组织工作的和谐之风带动政通之风、促进人和之风,形成浓厚的和谐氛围,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坚持把“和谐”作为组织工作的客观要求贯穿于先进性建设始终,做到专心谋“和”,增强新时期组织工作的内驱力,使组织工作在理论武装上取得新突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准确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同时也为我们正确认识、全面把握、积极推进和谐组工建设指明了方向
增强新时期组织工作的内驱力,必须准确把握组织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把进一步增进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和谐、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之间的和谐、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之间的和谐、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队伍之间的和谐作为组织部门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观念、思路、机制和方法上加大创新力度,努力使组织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把依靠人作为根本前提,把尊重人作为根本准则,把促进人作为根本目标,把关爱人作为根本手段,不断激发、调动和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使组织部门更加富有凝聚力,组织工作更加富有创造力,组工干部更加富有亲和力;要注重扩大“民主开放”
主动适应开放时代、开放社会和开放事业的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推荐职位预告制度、民主测评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着力构建工作过程更加透明、社会参与更加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