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接转方案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党员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1、外出务工、经商、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或有其他事由的党员;2、复员退伍的军人党员;3、长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4、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党员;5、长期出国或出境党员
二、实施办法:1、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将党员第1页共4页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外出务工经商、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或有其他事由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党组织
(现所在单位尚未成立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可转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
3、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户口关系尚未落实的,其组织关系应转至市民政局设立的流动党员党支部
4、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其组织关系应转到市人事局所属的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也可转到居住地的党组织
第2页共4页5、失业、下岗、离岗的职工党员,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已转出原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要一并转移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6、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党员和企业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根据单位和个人实际,可保留在原单位,也可转到其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党组织
7、出国或出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
党员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回国后,原则上不再保留党籍,按自行脱党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前,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