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评估工作指导意见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以及“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36号)关于“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的要求,现就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间组织得到稳步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繁荣文化艺术、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民间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民间组织评估机制
做好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加民间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二、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要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是分级管理
按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是分类评定
根据民间组织类型按照不同指标分别开展评估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
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
紧密结合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际,第1页共3页因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