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8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超限超载运输定义]本办法所称超限超载运输,是指长、宽、高、车货总重、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载质量超过其核定载质量的货物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运输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原则]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行政、保障公路完好和畅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机构、人员、费用保障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机构,固定人员编制,并将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长效开展
第六条[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部门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煤炭管理、财政、价格管理、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违法的管理行为,对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超限运输许可和通行规定第九条[货运车辆轴载质量要求]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条[公路桥梁禁行规范]禁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