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琴台河阳光城房地产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同胜实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日期: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琴台河阳光城房地产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同胜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钢联系人邹建辉13755903833通讯地址南丰县琴城镇傩乡大道联系电话0794-3318888传真0794-3318888邮政编码344500建设地点南丰县琴城镇傩乡大道立项审批部门县发改委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类别及代码房地产K72占地面积(平方米)24167绿地率30
6%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3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项目的由来近年来,南丰县围绕“创世界名牌果业,建绿色生态桔都”发展目标和“世界名果县、区域明星县、和谐发展县”发展定位的基础上,社会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
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赣东南区域中心城市
江西同胜实业有限公司拟在南丰县琴城镇傩乡大道建设“琴台河阳光城”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均为商业和住宅房地产开发,本次评价为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4167m2,总建筑面积47750m2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本项目的建设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江西同胜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