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目录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技术审查第四章申请与许可第五章建设与开通第六章延期与变更第七章管理与监督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技术审查第四章申请与许可第五章建设与开通第六章延期与变更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展开编辑本段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2011年12月24日铁道部铁运〔2011〕209号印发)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效率效益,根据《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专用线(铁路段管线除外)与国铁接轨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取得“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以下简称“接轨许可证”,格式见附件1)
第四条专用线接轨审批管理工作坚持“标准公开、程序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专用线接轨方案应当科学合理、技术经济可行
编辑本段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专用线建设应当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与铁路新线建设、既有线扩能改造和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相结合,促进铁路现代物流发展
与新建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应当与接轨铁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通;与既有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应当符合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提高铁路货运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第六条基本条件:(一)近期年到发运量不低于30万吨,涉及国防、科研或国家重点项目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二)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和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三)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四)与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备协调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