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对员工在日常借款和费用报销方面的管理与控制进行规范,制定的原则是合法、合规、统一
第二章日常借款管理第三条凡需借支现金或支票者,须凭本人《借款审批单》领取
第四条借款人员的范围,只限于本公司在编人员
第五条备用金管理一、申请备用金的条件经常出差或经常发生费用支付的员工以及其他需要备用金事项的可以申请相应额度的备用金
二、备用金的额度备用金的额度由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原则如下:(一)经常发生差旅费的各部门人员:5000元;(二)经常发生零星费用支付的人员:1000元;三、备用金借款的程序符合申请备用金条件的员工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支,并在财务部备案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采用备用金制的员工,原则上不再另外借款,每次报销时予以补足备用金
当使用备用金的员工不再符合使用备用金的条件或离职,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核销备用金
第六条一般借款管理一、一般借款的条件事前没有借备用金或已有借备用金,但即将发生的费用金额较大的员工,可以申请一般借款
二、一借一清原则一般借款应做到一借一清
一借一清是指每一笔借款都必须在下一次借款之前结清,对报销金额小于借款金额的要返还余款
三、一般借款的程序(一)各项借款需根据预算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办理
(二)借支资金需持经过审批的《借款单》办理,具体审批程序如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七条经办人不得借支空白支票,必须在资金使用报告上注明日期、金额(或限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从出纳处直接领取支票
第八条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一、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