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岛开发利用与法制保障摘要: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有大小岛屿数以万计
近年来,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自然资源日益紧缺,海岛的重要性逐渐体现
如何科学开发利用海岛日渐成为一个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议题
2009年12月26日,我国《海岛保护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岛保护法》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海岛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以浙江舟山群岛的发展为例,通过比较各地海岛开发利用的过程和经验,可以为我国海岛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具体操作提供可行性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海岛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地方海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海岛经济;开发利用;法制建设前言中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海岛总面积约80000平方公里
在我国四个海域中,东海岛屿个数最多,约占全国海岛总数的2/3,仅浙江沿海就有3000多个,而且分布比较集中
大岛、群岛也较多,并沿近海分布
根据传统的海防观念,海岸线以外就是国防前沿,海岛是海防前沿的堡垒,因此,长期以来,海岛一直是军事或者准军事区域,主要任务是国防建设[1]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沿海经济一日千里,而海岛作为海洋开发建设的重要基地,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经济的发展必然需要配套法律制度的支持
近年来,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在不断出台与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
以舟山群岛为例,舟山群岛是我国惟一一个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由1390个岛屿组成,占全国的1/5,素有“东海鱼仓”和“中国渔都”之美称,拥有渔业、港口、旅游三大优势,具有海岛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
在2011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建立舟山新区(特区),这座岛屿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显现出对配套法律制度的强烈需求,以相应地支持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中国海岛开发利用的现状概述(一)海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