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与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努力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扎实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充分体现共产党员在参加社区建设与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与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集镇居民区参照执行):一、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登记工作凡居住在本县各社区的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机关在职党员,应持所在单位《推荐信》(样式附后),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登记,由社区党组织在《推荐信》的回执上盖章后,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县委组织部,其他在职党员交本单位党组织
已到社区报到登记的也要按上述要求报告情况
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登记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全部结束,登记结束后,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要将机关党员到社区登记情况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
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登记后,出社区党组织负责安排任务,参加社区活动
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登记档案,并根据在职党员的意愿、特长和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服务岗位
二、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1、推荐制度
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党员向其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做好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推荐工作
对居住地变化的在职党员,要及时调整被推荐社区党组织
2、报到、回执制度
在职党员持本单位党组织的推荐信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各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接纳工作,登记造册,并及时将回执联按规定反馈给县委组织部和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第1页共2页3、定岗定责制度
社区党组织根据在职党员情况,合理确定其在社区建设活动的主要工作岗位
4、活动记录制度
社区党组织要将在职党员参与活动情况及时在《参与社区建设活动记录卡》上做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