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XX年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审核确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XX〕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XX〕79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XX〕62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分类施保”、“户保和人保相结合”、“逢进必核”的原则,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对全县低保在保对象进行全覆盖审核确认,根据在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调整低保享受标准,按程序办理相关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本次审核确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以各乡镇(社区)为主体,各村(居)委第1页共5页会配合落实,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通过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办理程序,强化分类审核和动态管理,实现低保“政策执行严肃、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施保合理、服务保障到位”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为保障审核确认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成立县XX年低保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纪委监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工作的政策指导、日常安排、检查督办、协调调度等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审核标准(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遵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