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XX年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XX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法释〔20XX〕17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序号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准许上诉的通知1955年12月29日〔55〕法行字第17379号〔55〕高检四字第1315号〔55〕司普字第2789号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6年2月7日〔56〕高检五字第3号〔56〕法行字第748号内城〔56〕字第36号〔56〕司普字第130号〔56〕公劳联字第2号该通知所依据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200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第1页共8页1956年11月6日研字第11375号四字第1591号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问题的联合批复1956年11月20日〔56〕法研字第11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