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20XX〕8号【发布日期】20XX-02-24【生效日期】20XX-02-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XX〕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1
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
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审时度势,谋划中国经济发展新格局作出的既有利于当前又惠及长远的一项重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引领沿江沿线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进“十三五”规划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切实增强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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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基本内涵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起点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为把长江经济带发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