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职能履行调研报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类犯罪、调处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有序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由人大选举产生,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受到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媒体监督等各种形式的监督
我国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大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大监督法院具有宪法依据
人大常委会应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对法院工作及其所任命法官的监督,促进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更多积极主动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法院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腾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既是制约,又是支持,要在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平衡点,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一是要促进法院整合多种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权力受尊重,安全有保障,行为有约束,纠纷可诉求,利益可维护的法治环境
这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要促进法院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运用刑法手段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要促进法院正确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强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灵活运用刑法、民法原理,法理结合,作出适当的裁判
要促进法院积极推行协调化解机制,通过判前释法、全方位沟通、上门疏导、司法建议等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纷争,强化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促进法院紧扣经济发展中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腾第1页共4页飞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