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团体制改革工作报告一、县歌舞团基本情况县歌舞团前身为县文艺宣传队,成立于1962年,1965年改称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1978年改称县民族文工团,1992年再改称为自治县歌舞团
原属事业编制、差额拨款单位,编制34人
县歌舞团有过辉煌的光荣历史:1980年曾代表省赴京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演出的舞蹈《舂米舞》、《鼻箫恋》、《钱铃双刀舞》荣获优秀奖;1989年代表省赴参加全国第三届艺术节,演出的《长寿舞》荣获三等奖;1994年再次代表省赴参加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艺术节,演出的《打柴舞》、《踏脚舞》分别荣获一等奖和三等奖
1995年县歌舞团被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1998年被省文体厅授予“全省文化下乡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然而,昨日的辉煌已经消逝,影响县歌舞团发展的瓶颈问题已经摆在我们的面前,并且达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一是演职人员年龄老化
据统计,目前县歌舞团50—56岁演员有4人;45—49岁演员有4人;40—44岁演员有6人;30—39岁演员有9人;20—29岁演员有9人;18—19岁演员有1人
全团平均年龄37岁
二是创作人员匮乏
目前该团已没有创作人员,编排不出高质量的节目,只靠现成的曲子和模仿现成舞蹈来演出,因而节目质量低、难以吸引观众
三是演职员工资低
目前县歌舞团总人数有33人,全年县财政拨给该团的差额包干经费有448299元
由于我县营业性演出较少,几乎没有商业演出收入,所以人均每月实领不到1500元
演员生活困难、经济拮据,跟不上消费形势
四是演员文化素质低
全团33人,仅有2人函授大专、5人函授中专、19人高中毕业、7人初中毕业
三、县歌舞团文化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根据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和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