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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扬跋扈--首页相册标签我的收藏(10)给事务所的管理建议书(转)作者:snrwks日期:2008-8-2614:19:000推荐管理建议书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辅导工作的通知》(晋会协【2005】27号)的要求,我会于2005年8月至11月对你们进行了业务辅导
通过审阅你们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等业务的工作底稿,以及和注册会计师对执业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我们认为,无论是在执业风险意识还是在执业质量水平方面,你们较之以前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在辅导中仍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较为严重
现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送交你们,希望能够引起你们的重视,积极进行规范和整改,进一步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一、辅导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一)审计业务1、审计约定方面一些事务所在业务承接过程中不注重调查了解委托人委托的目的和动机,不了解客户的诚信状况,盲目承揽业务;忽视业务约定书的管理,或者不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或者即使签订了,业务约定书上也是要素不全,如没有签约双方签章、没有签约日期、没有收费金额等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
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签约双方的名称;委托目的;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签约双方的义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收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违约责任;签约时间;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针对这些问题,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进行签约,谨慎承接业务,保持高度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