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3.其他征免税规定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行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二、征税范围特殊行为:(掌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计算缴纳增值税(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货物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上述(4)至(8)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相同之处:①(4)-(8)项都没有价款的结算②视同销售货物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符合规定是准予抵扣的③都要交增值税同时都要交企业所得税不同之处:对于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进项不能抵扣;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是视同销售。【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答案】A、C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2.从01年1月1日起到2010年,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例题】某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1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200×17%-10=24(万元)实际税税负=24÷200×100%=12%应退税额=24-200×3%=18(万元)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4.融资租赁业务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5.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6.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政策7.实行正常征收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9.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③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例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