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P15本章属于非重点章,题目类型以单项题、多选题、简答题为主。年份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分值200921420082220071268本章对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从历年的考题分析来看,该章每年都有考题,但分值变化也比较频繁,最高的是2003年达到17分之多,最少的是2004和2008年只有2分。分值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简答题是否涉及该章内容。涉及简答题的年度分值高,如2002、2003、2006、2007年度的简答题都涉及该章内容,因此分值普遍高于其他年度。2010年度教材变化在P20,新增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内容,及教材P34,按修订后的刑法第201条对偷税行为的量刑进行了修订(前边已经讲授),预计2010年4分左右;特别要注意第二节和第三节的相关内容,除经常考选择题外,简答题也常涉及,特别是许多要点都是案例分析的依据。本章重点在第一节: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第二节:(1)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2)账簿凭证的管理;(3)税款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措施。第三节:(1)税款征收权;(2)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了解)P19【提示】2002年考过单项选择题。要求:熟悉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征税范围,特别是新增的P20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规定要详细掌握。征管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总结):(1)2008年底前,国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再调整(2)2009年1月1日后新增企业按下列原则确定征管范围:①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局管理;③但按规定,企业所得税全额作为中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海洋石油企业;④按规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包括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邮政总局等;⑤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包括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3)注意的问题①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2009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得税征管部门必须与总机构一致。如:甲企业为设立在北京的一家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其2009年5月份,在青岛设立一家分公司,专门负责该企业商品的销售。则分公司的所得税也必须由国税局管理。2008年底前汇总缴纳的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范围不再调整。②免缴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按免缴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确定征管范围。③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局管理。④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4)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A、在工商机关新注册成立的企业B、新办企业的出资人实际出资中,非货币资产占全部实收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注意:除教材列举的税种外,国税系统还包括: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税和车辆购置税;地税系统还包括契税。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P20一、税务登记管理(二)税务登记的内容1.设立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范围。(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掌握)【提示】2002年、2003年在此都考过单项选择题。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