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协科发(2006)号关于印发《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促进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水平的提高,规范企业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行为,提高企业满足用户质量需求的能力,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对《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办法》、《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实施细则》、《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申请书》等三个文件,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1、《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办法》2、《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实施细则》3、《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申请书》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质量检验定级通知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质检机构)质量检验水平的提高,规范企业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行为,提高企业满足用户质量需求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质检机构定级是经综合评定后对企业质检机构质量检验能力的级别确定
第三条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质量技术中心)具体负责企业质检机构的定级工作
第四条企业质检机构的定级由企业自愿申请,经质量技术中心评审合格后,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颁发定级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第五条质量技术中心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在地区或省、市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区企业质检机构定级工作的受理和审核业务
分支机构应配备必需的办公资源和人力资源,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质量技术中心考核合格并批准
第六条定级评审员由质量技术中心统一培训考核聘任
评审员可由各地方石油和化工行业组织、石油和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分支机构推荐,或自行向质量技术中心申请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企业质检机构的所在单位应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第八条企业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