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个人所得税法对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甘功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修正的内容看,这次并不是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修改,而只是就两个社会反映最为强烈的迫切问题做出的修改:一是提高个人工薪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将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额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二是规定高收入者的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修改今后仍将是社会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如何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法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问题将更为关切
一、对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功能作用的两种不同观点的看法中国当前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
国际上用来分析一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最普遍的测量方法和通用指标是基尼系数,用0—1之间的一个数字来表示
基尼系数为0,表示一国的全部收入在所有居民中平均分配;基尼系数为1,表示一国的全部收入归一人所有
国际公认的标准是:0
2以下说明分配过于平均;0
3说明分配比较平均;0
4说明分配差距适当;0
4以上说明分配差距过大
有关调查结果表明,2003年中国居民收入的总体基尼系数已超过0
5的临界点已经很接近了
与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转型国家相比,中国的收入差距之大已位于世界前列
尽管基尼系数只是一个客观的描述性标准,统计中也难以将所有实际收入都计入其中,但它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2004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居民全部财产的比例超过45%,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居民全部财产的比例却不达1
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