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体系核查承诺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20XXxxx”产品首次注册体系核查申请资料如下:一、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承诺书二、注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三、注册申请人组织机构图四、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五、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六、一年内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七、产品工艺流程图八、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九、企业自查报告十、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变化情况的说明以上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研究和检测该产品得到的数据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20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二0一五年月日篇二:医疗器械注册质量体系核查核查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第1页共7页“总局”)技术审评机构通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必要时参与核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核查
第四条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总局技术审评机构向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承诺书,承诺可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