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宏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部门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经理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第七条各部门经理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班组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第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宏益物业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