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新的全员全过程成本控制观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考核依据:⒈《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⒋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规范、办法
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图集》、《视觉识别形象标准》《建筑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等
第四条考核方式: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⒈日常考核:由环境安全监督处和质量监督处的监督员每月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考核、评分二次,日常评分的平均值占月度评分的20%
⒉月度考核:由公司有关领导带队,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分、排名、奖罚
月度考核与综合考核重叠时,以综合考核为准
⒊综合考核: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二月一次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分、排名、奖罚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日常考核、月度考核:以施工现场为主体,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工程对象的施工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采取综合检查、现场讲评、情况通报、评分排名、奖罚兑现、整改复查的方法进行管理考核
考核分为七个方面: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电管理、工程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劳务管理
满分100分,其中:施工管理20分、工程质量20分、安全生产20分、机电管理10分、工程技术档案10分、安全管理档案10分、劳务管理10分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⒈所有受检项目从基础垫层以上施工开始参与考核、评比,垫层施工以下项目只接受检查,不参加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