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22号文解读:新收入会计准则来源:毕马威作者:毕马威人气:23960发布时间:2017-07-20摘要:新准则发布背景财政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
该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15)保持趋同
施行日期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
新准则发布背景财政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
该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15)保持趋同
施行日期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母公司执行该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