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香港经验对信息管税工作的借鉴林伟明在此次市委组织部举办的2009年第1期正处级干部胜任力提升培训班学习期间,本人对新加坡、香港两地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这两个地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视和应用程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经验表明,现代计算机技术不仅为减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税收流失现象提供了可能,而且可以说计算机技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本文力图通过对新加坡、香港两地税务管理情况特别是信息化应用情况的研究为我们的信息管税工作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一、新加坡、香港税收管理概况新加坡和香港的税收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有着税制简单、税率较低、处罚严厉等共同特点,纳税年度都是自公历每年的4月1日起至翌年的3月31日止(一般称为财政年度,以下简称财年)
同时,经过多年的演变和发展,两地都形成了具有本地社会经济特点的税收管理制度
(一)以“涵养税源”为基础的新加坡税收管理制度新加坡行政上是一个统一的城市国家,没有地方政府,在税收上实行中央一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均集中在中央
与城市国家相适应,新加坡税制结构简明合理,目前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机动车税、财产税、印花税、博彩税、关税等,其中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新加坡最主要的税种,约占其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
为了鼓励投资、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增加就业机会等,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和措施,使整个经济更加富有活力
在宏观策略上,将“长期保持低税负,促进国家实现经济社会目标”作为其税收政策的主要着力点在“严查细管”与“涵养、保护税源”之间,新加坡政府似乎更注重后者
而“保证国家税收增长,充分保护税源”更是已经成为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治税理念的出发点,这也是其税源管理能举重若轻、从容运作的关键
新加坡一贯坚持以“低税负”政策来维持其投资环境的竞争力
为促进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