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36条”的影响(《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新36条”的出台对激活民间投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制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新36条”对非公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机遇1、“新36条”有望激活民间资本进入传统垄断行业。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只占11.8%,在金融业中只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中只占7.8%,在交通运输,包储和邮政行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中只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只占5.9%,民间投资在这些产业领域所以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行业准入限制。随着“新36条”的出台,行业准入的“壁垒”有望打破,阻碍了民间投资的“玻璃门”有望开启,摇摆不定的“弹簧门”有望拆除,更多的非公企业和民间资本有望进入6大领域、18个行业,进而激活民间投资,推动经济发展。2、“新36条”有望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民营企业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36条”明确了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新36条”还明确了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是我国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的主要集中地,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更重、更迫切。但同时,在清洁能源、信息网络、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技术产业,中小企业已经走上了前沿位置,并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随着“新36条”的出台,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将力度更大,民营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主动性将增强。3、民间资本有望接过4万亿投资计划的接力棒,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内生动力。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国际需求大副下降,国内消费需求短期难以快速提升的情况下,我国为保经济增长,以空前的力度和规模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资。2009年国家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但是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投资是在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领域,许多方面具有应急性、临时性。当经济回归到正常发展轨道时,政府投资就要回到正常状况。在这种特定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新36条”,意在激发民间投资,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内生动力。据统计,2009年1~11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当中,国有控股投资占43.6%,私营控股投资占40%以上,全部民间投资占56.4%。在制造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私人控股投资已超过60%,全部民间投资已达70%—80%,已经成为这些领域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随着“新36条”的出台,民间投资传统垄断行业和新兴战略产业的大幅增长,民间资本有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内生动力。(二)“新36条”对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转型发展带来的新机遇1、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新36条”明确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中法人银行等出资比例的限制,这是民间金融政策的一项重大调整,也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放开民间金融,有利于完善社会初级阶段的金融制度和社会主义信贷市场体系,有利解决数以千百万计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的瓶颈。与此同时,银行对再融资的需求非常迫切。据统计,目前银行系统存在6000余亿元的融资缺口,未来五年的资本缺口可能超过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