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利用率,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财政所是本镇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镇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三、对列入固定资产物品的购置,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由财政所负责)
四、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相应的总账、分类账、分户明细账、立档
五、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建立登记、领用、使用、维护等规程,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对固定资产处置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剂、报废、报损、报失
1、调剂: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调剂,各部门应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2、报废、报损:凡因使用寿命期满、损耗严重或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经技术部门鉴定后,按规定向财政所提出报废、报损申请,及时进行报废、报损
3、报失:经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证确属丢失的资产,可按规定办理报失
4、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不得将固定资产据为己有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均属单位所有
七、资产占用部门及使用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维护其安全和完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1、不按规定擅自批准资产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2、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发生严重流失时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以制止的;3、因严重失职或误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4、弄虚作假,损公肥私,造成重大流失的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作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