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细讲第一节所得税会计总论2006年我国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
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相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涵盖了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实施性强的会计准则体系
在新准则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了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一种新的理论观念和方法体系,与原规定差别比较大,理解和掌握难度大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念和产生的原因(一)所得税会计的概念在世界主要国家,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遵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它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纳的所得税额
最初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相互一致,不需要所得税会计
但随着企业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计算的依据与原则出现分离,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和时间也随之出现差异,导致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1
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不一致对于会计目标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
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目标的认识上都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