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探讨二、论文选题背景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立法中争议的一个焦点
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初创行政诉讼制度以来,经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呈逐步扩大趋势,这是符合行政诉讼制度发展方向的
但是从现代法治行政的角度来看,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际上是法定的由法院受理并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际上涉及到司法权,行政权和诉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法院而言,受案范围就是法院的“主管范围”
它决定着法院与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案件中的责任与分配
对行政主体而言,受案范围实质上就是其行政行为受司法审查的范围
而对行政相对人来讲,受案范围就是“起诉范围”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公共权力发生矛盾时,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该谨慎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当前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10年有余
10余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
6万多件,审结57
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案件占结案数的40%以上
从年度受理案件情况看,受理案件一直呈增长势头,从受案范围来看,行政案件的类型已由开始时的公安、土地、林业等数种拓展到50多种,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由此可见,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积极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同时,行政诉讼法在实施中也显现出来一些值得深思与改进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其中受案范围过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关于受案范围
主要问题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
行政诉讼法不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