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农业违法行为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其原因(一)违法行为隐蔽性增强,查处难度加大。随着我们农业执法力度的逐年加大,我县违法分子的对抗性和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也逐年增强,违法行为由以前公开和半公开状态逐渐向地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展。尤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兽药店销售人用药的违法行为。几年前由于我们人员、体制、法律等多方面不健全的原因,兽药店经营人用药的行为较为公开和普遍。但随着近年,我们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现在兽药店违法销售人用药基本是“不见买者,不上柜台”,我们查处的几起兽药店经营人用药的案件都是接群众举报,而不是我们例行执法检查发现的。(二)违法行为跨区域性增强现在通讯发达,交通便利,一些违法分子充分利用我国农业执法体系还不健全,各地农业执法部门协作通报制度还不完善的特点。将假劣农资的产、供、销等违法行为分散在不同地区进行,查处难度加大,即便查处一次,也难以从源头,从根本上进行彻底查处。(三)农业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多为主体不规范,规模小,条件差,技术水平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我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多数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落后。形成这种状况有一定历史原因,就是以前我国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设立的门槛低,获得准入的要求相对较少;另一个原因就是随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一部分单位看到兽药、饲料行业利润丰厚而新设立的。前一类单位,由于我国长期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不高,所以一直在技术更新和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进展不大,并且,对抗执法的手段相对较多,多数属于故意违法;后一类单位则进入农资市场的时间相对不长而且仓促,对法律法规的要求了解不多,多数违法属于无意或不知道违法。(四)多数违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尽管我们每年都举办多期法律法规的培训班,但多数违法行为人的守法意识仍然不强,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执法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影响了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社会中生产、经营者守法第1页共4页意识不强,违法相对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五)几种违法行为具有高发性第一,使用违禁药品的现象较为突出。在我中队今年查处的案件中,多起案件都属于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这当然有一定偶然性,但我们也应看到其必然的原因: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药物都是用于生猪产品,这一方面是由于生猪养殖的“门槛”不高,且生长周期不长,形成利润较快,因此,散养户较多。这给我们管理和产品检验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对动物产品需求较大,而这些药物可以在短期内迅速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第二,多数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不规范。常见的是:“饲料标签没有完全标明法律规定所必须标明的项目”或是“饲料标签标识的内容与企业生产质量标准不符”。另外,诸如:超范围经营生产;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或未经审定的饲料产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饲料产品等违法行为也较为常见。关于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1999年,从成立之初至今,共查处农业违法案件276起,其中简易程序78起,一般程序198起,查处较大案件(处罚没款5000元以上)118起,每年处罚没款10。36万元,共收缴罚没款约152万元。这些执法行动使**县的农资市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动成效明显。我们认为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领导重视,大力改善执法装备和工作条件是顺利开展执法的关键。局党委和局里的主要领导的重视是我们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基础。可以说,执法工作的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局领导将农业执法工作看成转变工作职能的突破口,看成农业生产的有力保障,并多次召开会议统一全体执法人员的认识。在执法工作的硬件建设上,县农业局更是不遗余力。在经费紧张和办公科室不足的情况下,县农业局不仅能保障专门执法经费的及时到位,还给执法大队专门配备了8间办公室、8台电脑、8部电话、4架照相机、3台摄像机、3台传真机、4台打印机、3台复印机(其中2台便携第2页共4页式)和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