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浅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年提出,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负责起草
为配合标准的贯彻与实施,现就本标准的编制情况、主要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1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
1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控制水环境污染和实现污水资源化,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
据初步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已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27座,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达到1475万m/d
目前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还有300余座
根据国务院2000年36号文,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预计未来五年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将超过5000万m/d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规模建设必然要求通过标准强化管理,以促进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适应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需求目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
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
5mg/L和1mg/L的现行综合标准
3新的环境标准体系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由行业标准代替综合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不同污染介质的排放
所以本标准包括污泥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干污泥约180万t(相当于含水80%污泥900万t),预计未来5年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