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120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44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XX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框架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政府决策、制度建设、政府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行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富民强县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主体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示范单位标准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2、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3、加强制度建设;4、加强政府服务;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深化政务公开;7、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强化行政监督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四、县级示范单位创建程序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XX年开始启动,20XX年第1页共3页先从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开始申报认定,20XX年起全面开展,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单位
具体程序如下:(一)创建
各创建主体应当于20XX年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根据《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县政府法制办要通过调研、检查、交流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