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分析报告案情简介:被告人宋某2015年3月14日按当地风俗与两名女性李某和黄某举行婚礼,在酒席上,宋某说“今天我结婚,娶两个老婆”宋某构成重婚么。经查,被告宋某在婚宴上同时与两名女性按当地风俗确立夫妻关系,并有婚宴的喜帖和三人的结婚照片,以及大量宾客证实宋某当日迎娶两名配偶的证言相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以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是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对于本案中宋某与李某和黄某同时结婚的行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分析如下:1.宋某未与李某和黄某进行法定婚姻登记,婚前未与李某和黄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宋某在婚宴上声称娶两个老婆,主观上具有欲与两名配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故意,具有建立婚姻的目的,已突破了非法同居的界限,具有重婚罪的直接故意。2.从婚宴喜帖、照片及宾客证言印证,证实宋某同时与两名女性举行婚礼,公开表示将与李某、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亲戚朋友面前再无避嫌,参加宾客也认为三人是夫妻关系,具有公开性。3.被告宋某在同一日娶两名配偶的行为在当地引起很大的社会关注和讨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然挑衅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损害国家婚姻制度,社会危害严重。综上所述,宋某与李某和黄某未登记结婚,于2015年3月14日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于重婚罪的认定,不仅限于包括明知他人有第1页共2页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在内的重婚行为,此处应做同类解释,与登记法定婚相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目的在于虽未登记结婚但是通过长期稳定的同居行为,使社会公众认定两人的夫妻关系,强调的是夫妻关系的社会公开性及所形成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而“同居生活”的行为是对于是否具有社会公开性的认定标准之一。被告宋某采用婚礼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宣示非法的婚姻缔结行为,具有社会公开性,且主观上具有同时与两名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直接故意。形式公开,影响恶劣,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家庭是社会的重要单元,而婚姻关系则是维系家庭的重要因素和纽带,应弘扬尊重配偶维护婚姻的良好风气。包括事实婚姻在内的重婚行为,使得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各种婚姻家庭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对法律保护的一夫一妻制度造成强烈冲击,损害国家婚姻制度,应予严惩。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