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大调研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政办发〔20XX〕6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XX〕260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着眼于农村稳定、经济发展,立足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通过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政府负责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督指导
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第1页共7页务水平和质量
坚持试行起步,逐步过渡
先从患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病种起步,逐步向大病大额医疗费用过渡
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