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程序规定**县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保证省、市、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兼职督查员,在全县形成快速高效的督查网络
对承担督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委其事、授其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范围(一)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三)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办理情况;-1-(四)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办理情况;(五)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上级和本级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情况;(八)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情第1页共4页况
第五条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XX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督查室对县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办理责任,并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