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保障统筹汇报料理参合手续,区合管办、各镇办、各村要严格依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好参合人员资格审核关,认真填写参合人员信息、出具发票。如发现有身份不实、信息漏登、漏录、不出具发票等现象,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基金使用效率,为使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更好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弥补方案〉年版)通知》郑卫农卫〔〕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方案。一、实施原则(一)自愿参与。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交纳保费,区、镇办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新农合统筹工作;鼓励乡村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当地新农合工作给予资金等多方扶持。(二)以收定支。保证适度,略有结余。科学合理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制度有序运行,又使农民减轻经济负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三)大额为主。必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突出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又要兼顾小额医疗补助,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合理、公平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新农合继续健康发展。二、组织管理(一)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全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我区新农合制度的运行情况等综合因素,对筹资标准、补助范围及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行。其下设的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具体负责新农合的日常工作。定期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区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第1页共9页况。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二)各镇办要成立新农合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三)区政府将把新农合工作纳入各镇办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三、参合人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一)参合人员的条件未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的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与。中途退出者,1.凡居住在本区的农民。所交资金不予退还。不得重复参与新农合。2.已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的农民。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人口,3.除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外。依照自愿原则,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与新农合。(二)参合人员的权利1.有权享受新农合制度规定的各项补助;2.有权享受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3.有权监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4.有权对新农合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合人员的义务1.遵守和维护新农合制度的各项规定;2.按时、足额交纳参合费用;3.对有损新农合的行为和冒名顶替等不良现象进行举报。四、资金筹集(一)筹资渠道但所有资助不能顶替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渠道。鼓励镇办、村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新农合给予资金和其它多种形式的支持。(二)筹资规范第2页共9页其中参合农民缴费规范为每人每年30元;国家、省、市、区、镇办分别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资助60元、30元、20元、45元、15元。年新农合资金每人200元。(三)筹资方法与步骤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个人应缴纳的新农合资金,1.本次筹集工作须于年12月30日完成。各镇办要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并抽调专人协助村(居)委会筹集资金。同时开具由区财政局提供的专用票据,2.各镇办财政所一次性代收镇办配套补助资金和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并在筹资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筹集的资金全额上交区财政局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负责对本辖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名单,3.各镇办在筹资工作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将《参合人员信息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户登记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填好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