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方致力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产业项目、多能互补项目、园区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智慧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公司技术研发涉足新能源发电及相关领域,包括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网、智慧能效、储能应用、多能互补、工业节能、海水淡化、智慧城市等绿色能源项目,为大量用户提供了优质解决方案
乙方专业从事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维等业务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双方约定区域内的光伏项目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方式、相关权利义务等达成如下约定,以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1
合作内容及委托开发方式1
双方一致同意在地区(下称“合同开发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中竭诚合作
甲方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电站建设、电站并网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目标项目的相关/必要审批手续
为此,双方应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乙方应做好项目前期勘察、信息收集及业主沟通工作,并为项目顺利备案建设、并网办理有关政府所需手续,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全程服务工作
本合同针对以下项目:项目名称地点屋顶面积项目容量以实际可以使用面积为准以实际安装量为准电力接入上网模式屋顶租金其他全额上网同上按照与业主合同为准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推荐的项目基础资料后10日内派遣专业人员对乙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并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
对符合甲方内控要求的项目,列入目标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目标项目即属于双方合作范畴内的项目
甲方应最迟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完成后30日内,书面通知(简称“项目立项通知”)乙方该项目评审结果;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该项目属于双方合作范畴内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