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417-20097电气工程7
1一般规定7
1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标准中的要求,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验收、签字
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级别,并且必须合格
3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果因设备原因,无法调整或修理,此分项工程可不参加验收评定
4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有填写实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5各级质检人员,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应采用实测实量量化数据的方法,验平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6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1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应按7
2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有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做的结论应确切,并签名验收
7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表7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下列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及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试运正常,并已经签字验收
3)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执行表7
4规定,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及评定应全部合格
2)脱硫工程电气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标准执行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