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的申请报告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
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
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
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
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
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
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
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
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第1页共3页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
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