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对目前各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的现实思考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向规范化管理要绩效,整合审判资源,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着力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础上,构建起“个案质量评查”、“司法统计分析”、“社会公众评价”三位一体的审判质量综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对基层法院目标管理和部门及个人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坚持定期考核通报、排序激励,发挥工作有目标、督查有抓手、考评有依据的管理功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一、现状:目标管理考评的实施效果一是促使审判管理更加科学。审判管理是为了保证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地运行,人民法院通过计划、组织、指挥等职能,进行协调、控制审判工作流程,规范、监督审判组织行为等活动。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管理是对整个审判工作在宏观层次上进行全面计划、组织、指导。每季度公布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已成为法院领导进行审判工作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还有部分法院将管理考评进一步细化,加大考评频率,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点评。通过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与目标管理考评值对照,各基层法院领导分析本院的审判工作态势、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各项数据成为提高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抓手,并据此明确下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以合理调整和配置审判资源。通过对考评数据的反馈、通报和分析,实现了对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全面评估,发挥了目标管理对法院工作的导向、评价作用。1实践中,许多法院无论完善审判管理制度,还是重新配置法院审判资源,都以评估体系指标为依据。所以,对各庭室与个人进行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促进了办案的规范化和规律化,起到了优化审判资源力量配置的积极作用。第1页共23页二是促使审判质效明显提高。据统计,实施目标管理考评的2007年,某基层法院受理案件1177件,结案1049件,与上年比分别上升8.3%和2.3%;2008年受理案件1902件,结案1756件,与上年比分别上升61.6%和67.4%;2009年受理各类案件1969件,结案1910件,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3.4%和8.8%,结案率为97%。实现了收结案平平衡,存案在合理范围的良性循环,体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指标均有进步。2009年该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4.84%,提高2.5%;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5.82%,上升10.37个百分点;裁判文书评查平均分为93.45,平均分增加2.89分;一审案件陪审率为94.68%,上升3个百分点。三是促使调解工作强力推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将调解率作为评估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院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达到统一。据统计,2009年,某基层法院一审可调解案件的调解率达55.20%,同比提高7.99个百分点;撤诉率达20.45%,同比提高0.18个百分点。四是促使规范意识不断强化。通过目标管理考评,为法院领导搭建了衡量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绩效的平台。各基层法院将监督制约和行为激励的对象由院、庭扩展到个人,加强了与法官个人的密切联系程度。通过定期的统计分析与绩效排序,形成对法官素质的外部评价,为法官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参照标准,直接激励法官在各方面不断2完善自我。广大法官自觉将考评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体检表,针对自己在考评中的排名,主动分析原因,寻找差距。过去,部分法官规范执法的意识不强,执法标准不统一,甚至法律文书的格式也不相同。评估体系的运行,使得各地法院裁判文书和执法尺度得到了相对统一。法官们也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审判业绩提高,注重自觉规范司法行为,基层法院法官的规范意识明显强化。二、冲突:目标管理考评实践操作中的问题分析虽然,各地的目标管理考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受各第2页共23页种因素影响,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具体来说:一是各基层法院及个人的差异性与目标管理考评指标的统一性之间存在冲突由于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不相同,法院本身历史条件、物质基础、队伍素质、法院文化等也有差异,各地基层法院情况相差很大。在此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