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土地权益调查汇报近几年,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妇女被剥夺集体收益和土地补偿费分配权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两年来,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10件,涉及20余人,从我们收集到的案例来看,主要表现为离婚女、出嫁女、农嫁非、招婿女、性别歧视等几种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几种情况1、“离婚女”被取消村民待遇
有的妇女离婚后将户口留在男方村,但村委不承认其是该村村民;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娘家,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村民待遇;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承认一人享受村民待遇
如孔目江办事处杨某2005离婚,没有再婚,户口一直男方村委,但村委会认为她已离婚,不属于该村村民,没有给她发补偿款
城南办李某2006年结婚,2008离婚,户口一直在娘家
村里分得土地补偿款,村里认为只要结过婚,不管什么原因离婚,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河下村简某反映其离婚后,户口在男方村,村委在分配土地补偿时认为在前妻和后妻里只能分给一个人补偿款,因此她得不到补偿
2、出嫁不出村妇女难享村民待遇
由于经济条件的原因,一些妇女婚后仍然生活在娘家村,其丈夫、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的传统习俗,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补偿款
如堆上村王某、孔目江办事处廖某两人的丈夫都是外地人,结婚后一直生活在本村,村里分配宅基地时她俩都没有,原因是她们已结婚,不再是本村村民
3、“农嫁非”妇女权益受侵害
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但其本人户口不能迁入城镇,一直在娘家,但娘家村认为她已经结婚,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利益分配
如广东胡某反映其妻子婚后户口一直在孔目江办事处娘家,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其妻子没有,理由是她已结婚,不再属于本村村民
第1页共5页4、招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