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年来,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
中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
91亿增加到2003年3
目前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4156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
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全国妇联2002年5月《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中,认为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
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然影响着女性就业
“男主外,女主内”已成为中国家庭的固定模式,束缚着妇女的解放
然而社会的进步已经促使妇女从家庭进入社会,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年代里,愈来愈多的女性参与社会活动
即便如此,她们中的大多数毅然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角色,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光荣使命
这使职业女性,尤其是已婚的职业女性,在精力、时间,感情、体力等方面必然比男性要承担更多的负担,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
这种性别的冲突,使女性在参与社会活动及劳动就业方面客观上就有所限制,在男女公平竞争的天平上,女性就略低一筹
更何况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表现在招工、招生、毕业分配、住房分配、下岗就业等方面
(二)在社会主义经济转型时期,男女两性的差异是导致妇女实现劳动就业的障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因素的增加和扩展,社会分工加剧,性别职业被强化了
在卫生、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广播电视这些被认为更适合女性生理条件的行业,这几年就业人数呈上升趋势,而这些被女性看好的行业,男性同样可以参与;相反地,如高空、井下、高温等工作,女性由于自身生理特点却无法参与
尤其是下岗女工,她们所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营业员、营销员、勤务工、家政服务等;对要求高的管理类、技术类的岗位很少涉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