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关于刘红霞、李钢、何思善、邵海四人无照合伙从事橱柜经营行为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2007年8月14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罗礼全、张援军、王家春、雷汝新对地处XX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出示行证执法证件),现场发现该营业场所门面的店招为“米兰整体橱柜”,检查时正在营业,现场据刘红霞讲:“是他(刘红霞)和李钢、邵海、何思善四人平均出资20000元于2007年6月16日开始经营米兰整体橱柜的”
检查时刘红霞无法提供该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无照从事整体橱柜的经营行为,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07年8月14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王家春、张援军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李钢,男性、现年32岁、汉族、家住XX市XX县区金江村29栋9号,身份证号:512501197509132733,电话:2030900
何思善,男性、现年31岁、汉族、家住XX省XX县区湖莒村村下田心小,身份证号:441422197605110013,电话:13808296661,邵海,男性、现年37岁、汉族、家住XX省XX县区迎宾街3号,身份证号:422421197011070019,电话:13659032118,刘红霞,女性、现年36岁、身份证号512501197110102743、家住XX市XX县区金苑30幢45号,职业: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028539
字号名称:XX市XX县区禾田橱柜经营部,经营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旧州江北建材城17幢9号,经营范围:橱柜零售
第1页共3页三、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刘红霞(负责联系厂家和进货的业务)、李钢(负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