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治化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汇报材料一、坚持协商调解为主,多渠道化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建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逐步确立,一些国家机关或原公社、大队等集体经济组织为兴办公益事业、经济实体或集体企业,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调用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当时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逐步凸显
巨大的经济利益使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迫切要求明确以前失去的集体土地权利归属,从而引发大量纠纷
这类问题呈现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涉案时间长,一些纠纷发生在五、六十年代,当时档案材料缺失严重,涉及人员多已亡故,导致调查取证工作难以进行;二是用地手续乱,一部分用地者至今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三是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大,增加了调处难度;四是土地确权发证不到位,目前的土地确权发证只到村一级,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确权和登记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说服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妥善化解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如xx县新生劳改农场用地是文革期间经县革委批准从xx公社xx等大队划拨土地而建立的
1996年省司法厅决定撤销xx劳改农场罪犯关押点
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管理和使用
而xx市司法局在撤并xx农场前已将其土地租给个人耕种,承租人以租地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继续使用土地
从1997年5月开始,xx等村群众多次上访,以当初划拨土地手续不完备为由,要求将原农场土地退回原集体使用
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积极奔走在xx市司法局、县政府、xx镇政府等村群众代表之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一方面,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收回了xx农场的使用权;另一方面,经与有关部门查证,找到了当初调拨江营等村集体土地时给予补偿费用的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及时向基层干部群众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