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调研报告《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国务院法制办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原则,先后选择了近百个城市进行行政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适当分离的试点,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合理配置的有效机制
2002年,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提出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并明确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范围
2003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文件,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明确提出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统一起来一并考虑的指导原则,要求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和统一抓落实
为探讨在文化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文化部市场司调研组自2002年12月起,对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情况以及沈阳、上海、深圳等部分地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市场检查、部门访谈等形式,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文化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蓬勃兴起,逐步形成了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书报刊在内的八大文化市场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相继成立市场监管机构,建立监督检查队伍,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壮大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文化部门最为健全
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