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调研报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延续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已经废止,新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6月20日正式施行
从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
贯彻执行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有关职能部门为突发困难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不少救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在贯彻执行新办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
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对贯彻新办法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行探讨
一、对求助受助人员状况的再分析(一)救助对象中的“高收入”弱势群体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流浪乞讨人员却有增无减
XX市救助管理站2002年收容遣送各类人员共849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150人,占总数的18%
而2006年救助了764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只有27人,仅占总数的0
究其原因,主要是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取消后,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由此而发展成“职业乞丐”
他们不满足于解决温饱问题,而是乞求“高收入”
他们当中一部分,以形成了以流浪生活为主、以乞讨生财为目的的“家庭式”乞讨团伙
本人在对新办法施行三年来鞍山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调查中,不仅发现了3人帮,5人组的乞讨小团伙,还发现了来自甘肃XX县区的有100多人组成的乞讨大团伙
这个大团伙,每个女性手臂上都纹有一只梅花,并带一个小孩子,以家族为单位,分工明确,乞讨生财
他们不满足于受助,甚至拒绝救助
由于救助部门对拒绝救助缺乏执法依据,再加之执法手段较难把握等问题,“职业乞丐”已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求助对象中的身份甄别难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界定了救助标准和条件,但实际上难以操作
在救助工作中,相当一部分求助对象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究其原因,一是临时求助人不想暴露身份,怕影响名声
二是职业乞讨人员,他们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