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第一章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这里说的税法是广义的,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例题·多选题】(2009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正确案』ABD『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C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D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正确案』D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及特点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例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正确案』D『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解析】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解析】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