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油品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计量化验班为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的制订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计时化验班在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中要严格奠定工作纪律,不徇私情,不得泄露抽查目录和被抽检质量指标、随意更改抽检项目和蓄意伪造质量指标,要保证数据准确可靠,确保购销存各环节的油品质量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管理规定(一)油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第一条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必须购进符合国家标准(汽油执行GB17930-99、柴油执行GB252-2000)的油品,其它原料的采购按业务部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的计划、合同执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购进劣千周和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油品
(二)油品入库质量验收管理第二条入库油品必验项目车用无铅汽油:馏程、机械杂质及铜片腐蚀(低烯烃汽油应化验烯烃含量)
轻柴油:色度、铜片腐蚀、馏程、闪点、冷滤点、机械杂质及水分
各项质量指标及化验方法依据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和GB252-2000《轻柴油》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条铁路油罐车油船(驳)到达油库后,化验员负责入库油品检验
(一)检验前,应逐车检查铅封是否完好、车(船)号、油品名称、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与发货电报是否相符,如有异常,及时向上汇报,并等待处理意见;(二)未发现异常,进行油品感观检查;(三)取足化验所需油样:1、整列装有相同规格油品的油罐车,车数为1-3车的须全部进行取样;车数在3车以上,不超过64车的,对其中4车进行随机取样,但必须包括首车;超过64车的,适当增加取样车数,但必须遵守“首车必检”的原则;2、油轮(驳)油舱盛装同品种油品的容器数为2-8个取2个样;9-15个取3个样;16-25个取5个样;26-50个取8个样;51-90个取13个样;(三)油品